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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01月30日 04:10 工商時報 文/郭文正
 
 
國內電動(輔助)自行車自合法上路已進入第12年,依業者估計已超過30萬輛在路上騎乘且每年還以銷售約5萬輛攀升,這樣的銷售數字表示使用族群持續增加,呈現出新世代電動(輔助)自行車已融入民眾生活並帶來更多的便利性,交通部應積極著眼於民眾行的需求採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免駕照、牌證管理(監理單位發牌但不等同牌照),而不是消極要求考駕照掛牌直接丟到現有機車管理模式,完全抹煞民眾行的需求與便利性。

其實就現階段電動(輔助)自行車上路,所有騎乘亂象皆來自於警察無法取締的窘境,過去的閃電標章黏貼位置未統一較無法明顯辨識,後來改為放大牌證方式仍因法令罰則不明確導致取締不易,未來還是應該要掛牌證管理,有車主可罰還可加保強制險,而且警察攔檢取締辨識度高,但不應該再區隔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,因為會再回到警察取締辨識問題及增加執行困擾。

其實限速25公里與機車比較已相對低速,保留電動(輔助)自行車區塊不僅可讓國內青少年、老年人、外配、外籍勞工與觀光客等皆有交通工具騎乘,就減少空污與騎乘安全層面應該也是利多,所以如何建立上路後的取締與罰則機制才是管理的重點,甚至改裝情況也會較為收斂,況且現在市面上改裝車清一色是外勞自行改裝騎乘,國內民眾並不時興改裝電動(輔助)自行車,只要可實施攔檢取締甚至扣車即可改善改裝問題,而外勞這區塊也是目前最多違規騎乘的來源。

2016年原本交通部即與業者達成共識採牌證管理免駕照,但因法規會覺得有違母法之虞而作罷,應該持續往這方面尋求解決之道即可,況且國內電動二輪車級距從重型電動機車、輕型電動機車、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到免掛牌的電動(輔助)自行車已分得相當清楚,確實沒必要再將電動自行車拉到掛牌考照的級距,尤其電動自行車出廠速限25公里,這樣的速度如果跟汽油機車一樣須年滿18歲考照才能騎乘,那還有多少人會去買呢?

既然交通部在12年前已可從善如流讓電動(輔助)自行車比照慢車母法合法上路,為何不能以更體恤民情且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讓電動(輔助)自行車走向更健全的騎乘環境呢?

(工商時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