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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2-04 15:32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╱即時報導
 
國人春節街頭賣爆竹煙火賺外快,越南籍潘姓移工入境隨俗,昨晚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地下道,趁春節期間擺攤賣爆竹煙火發點小財,桃園警方巡邏發現,找來桃園市消防局人員稽查清點,9種各式爆竹、煙火竟高達66.7公斤,數量令警察吃驚,今天移請消防局裁罰,消防局今天下午表示,民眾販賣爆竹煙火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,潘姓移工販賣的數量超過規定,將依法罰款。

桃園警方今天下午表示,越南籍潘姓移工(28歲)來台,在桃園市一家電子工廠當操作員,趁著農曆過年休息,批購一大批爆竹煙火,想賺點外快,未料數量大大,消防隊員稽查清點包括衝天炮、連發煙火共9種爆竹煙火,總總共6.7公斤(火藥量8.6公斤),已違反爆竹煙火管制條例規定。

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,消防隊員清點潘姓移工販賣的爆竹煙火,總重量66.7公斤、火藥量也高達8.6公斤,都已超過25公斤規定管制量,查明後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處6萬到30萬元之間罰款,並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慎選適當地點燃放,避免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