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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6-06 00:38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/台北報導
 
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」單獨立法草案今預告。勞動部說,除提高投保薪資、擴大納保對象,本次立法最大亮點是凡受雇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,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算,就算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,勞工發生職災後也照樣拿得到保險給付,並處以雇主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鍰。

保險給付也更多,除了擴大醫療給付支付範圍、提高傷病給付額度,失能與遺屬年金則刪除年資規定,改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發給,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。過去失能、老年、遺屬年金只能擇一請領,但新法開放,讓勞工可同時併領,只是職災年金給付會減額發給。

根據草案,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上限由現行的四萬五八○○元調高至七萬二八○○元,考涵蓋約九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,雇主每人每月負擔從九十六元調至一五三元;級距下限為基本工資二萬三一○○元,雇主每人每月負擔四十九元。勞工則無須負擔職災保費。

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昨說,新法施行初期以平均保險費率百分之零點二一計算,上路三年後再精算調整。

鄧明斌說,現行雇用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,才須強制加保,新法不論雇用人數多少,全部納保,預估將可多卅萬餘名勞工受保障。另臨時工也納為特別加保對象,投保級距預計分三級,雇主花不到百元保費,就可保障勞工,也可減輕自身職災補償責任。

鄧明斌說,雇主若未申報投保,罰則從現行保費的四倍提高至兩萬到十萬元,並得連續處罰,如果勞工不幸發生職災,雇主還會被處以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鍰。此外,提撥年度應收保費的兩成作為預防與重建專款。草案後續仍須經立法院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