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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362019/08/19 中時 林偉信
 
為了不讓RCA自救會員工血淚抗爭20年的事件重演,並妥速保障勞工訴訟權益,去年底通過立法的勞動事件法,司法院已訂於明年1月1日施行,未來由勞動法庭專責審理勞動爭訟案件,且由法官與外部專業人士共同組調解委員會,讓勞資糾紛妥速解決。

被稱為最有感的司法改革、勞動事件法規範,各級法院將設勞動法庭,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法官,保障訴訟勞工權益,勞工也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,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、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、執行費,保障弱勢的勞方。

司法院表示,已邀請專責勞動事件新制籌備業務之一、二審法院庭長、法官出席會議,共同就專業法庭設置、法官事務分配、勞動調解委員之遴聘與管理、勞動調解委員報酬等及硬體設備增設之經費、新制宣導等議題進行討論,並函請各法院在8月底前,預為規劃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勞動法庭事務分配,在新法施行前完成相關專業研習。

此外,未來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,勞動調解委員不但需具備勞、資事務之學識或經驗,且須直接參與調解程序,司法院也在3月函請熟知勞動、工商等事務之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,協助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人選共1236人。

司法院表示,已依受推薦人之專長屬性分列為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,建置於「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」,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,以簡化各法院辦理遴聘勞動調解委員之行政作業,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相關遴選作業,並自本年9月至12月分4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。

(中時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