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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13 17:35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╱即時報導
 
 
「勞動事件法」去年底三讀通過,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另訂,勞動部今預告「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」修正草案,擴大將勞動調解程序及工會集體訴訟納入勞工訴訟扶助範圍,避免勞工因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,導致自身權益受損,草案預告期20天。

勞動部指出,「勞動事件法」為強化當事人自主及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,新增「勞動調解程序」,並加強工會在集體訴訟中扮演的角色,勞動部因此配合修正「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」,將勞動調解程序及工會集體訴訟納入勞工訴訟扶助範圍,日後勞工想透過新增的勞動調解程序處理爭議,又需要律師等法律扶助資源,在勞動調解階段就可向勞動部部申請法律扶助。

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,勞動部自民國98年委託法扶基金會推動「勞工法律扶助專案」,提供律師代理酬金、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及民事訴訟裁判費等扶助,截至今年6月底,已扶助2萬4000多件,協助勞工爭取應有權益已超過34億元,總共花費3億多元的律師費。

王厚偉說,「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」屬於「勞動事件法」的子法,因勞動事件法上路後,法官須親自參與調解,且調解程序最快3個月內須終結,調解後法官也會提出心證,對和解將有很大幫助,此外也加強工會幫會員集體訴訟的角色,勞動部也會跟著擴大扶助範圍。

王厚偉指出,一年約2萬7千件的勞資爭議案件,約一半不成立,每年約3千到4千件走法律訴訟程序,往年補助扶助案件約2千件,為配合擴大服務範圍後,明年補助案件設定3千件,經費多編列2千萬元。不過,王厚偉強調,勞動部不是鼓勵勞工提起訴訟,而是希望雇主自我要求法遵。

根據預告草案內容第6條,現行辦法規定申請人月收入需8萬元以下、或總資產超過300萬元者,才可以申請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,修正後草案則將門檻調至月收入7萬5千元以下者才能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