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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13 2019/09/09 中時 袁庭堯
 
偷竊926元的商品吃上官司,須罰18萬元,得不償失。印尼籍女子RASTIKA今年5月在高雄一家「小北百貨」持剪刀破壞商品包裝、偷竊數個耳麥及藍芽耳機,遭店員識破報警逮人。高雄地院一審將她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,易科罰金需繳18萬元,代價慘重。

判決指出,來台灣擔任看護的印尼籍女子RASTIKA,今年5月16日12時在高雄市小北百貨九如店內,持其所有之剪刀1把,將置於展示架上商品外包裝條碼剪壞,竊取總價值926元的運動線控耳麥、入耳式磁吸耳麥、運動款調音耳麥、單耳式藍芽耳機各1個。RASTIKA得手後將商品藏放在自己的隨身包包內,正要離去時,遭呂姓店長發現並報警處理,當場人贓俱獲。

RASTIKA被逮後坦承犯行,深具悔意,竊得物品也發還被害店家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竊取他人物品、影響我國社會治安誠屬不該,但RASTIKA在台期間並無前科紀錄,雙親生病需要用錢,先生也正失業,子女嗷嗷待哺。因其所犯非屬重罪,犯後態度良好,不需剝奪她繼續在臺灣地區生活、工作權利之必要,最後僅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,如易科罰金需繳18萬元。可上訴。

(中時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