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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張淑珠/台中報導】2019年10月14日 上午12:00
 
許多新住民在台開設餐館販賣異國美食,受消費者喜愛,為應付繁忙客源,新住民常讓同鄉家人朋友幫忙店內事務,市府勞工局提醒,新住民如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,不可讓其在店內提供勞務,否則即違反就業服務法,可處店主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,家人朋友也會被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並管制來台至少1年,請新住民留意避免觸法。

勞工局表示,隨著國人對於異國美食接受度提高,不少新住民發揮所長開設餐館,讓國人免出國也可以在台灣吃到道地又便宜的異國美食,但生意興隆之餘,卻有不少新住民因讓家人或同鄉在店內協助出餐或整理環境等事務,而遭裁處高額罰鍰,家人及同鄉也面臨被迫遣返的窘境。

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,新住民朋友如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,應留意不可讓其在店內提供勞務,縱使只是好意幫忙,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:「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。」或第57條第1款:「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:一、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。」規定,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,該名家人亦會遭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能被管制再次來台年限至少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