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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18 16:46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/即時報導
 
耗時30年、歷經297次會議,台鐵與台鐵工會今天簽訂團體協約,明定台鐵員工休假、請假適用勞基法,但可適用其他法令較優規定,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等。

台鐵與台鐵工會民國78年起每月定期召開團體協商會議,今年7月31日第297次會議中通過全部共57條條文,今天舉辦簽約儀式。台鐵局長張政源、台鐵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,交通部長林佳龍、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見證。

台鐵說,本次團體協約,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包括工作班制、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。其中,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,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。

休假、請假部分,台鐵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,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其它法令有較優規定則從優適用。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,加給一日工資。

林佳龍表示,此次簽訂團協是重要里程碑,「努力30年修成正果」,他以主婚人心情開心出席。簽訂團協就是真正的夥伴關係,今天特地排除萬難參加典禮,見證歷史的一刻。

勞動部長許銘春說,團協簽署對勞資關係穩定很重要,也是勞動部重要業務,只要願意談都全力幫忙。

台鐵局長張政源說,這是台鐵132年來最重要的一刻,團協包括排班方式、輪值輪休、請假規定、延時工資給付,都由雙方逐句逐字敲定,像是未來台鐵勞資聖經。

張文正也說,以前主管機關勞委會並未積極推動團協,工會在80年至89年期間,一年一次大型抗爭,很多重要勞動條件無法跟台鐵或交通部協商,如今終於簽訂團協。他也不滿批評,有些人誤會此次團協版本只是複製勞基法,其實部分條件已經優於勞基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