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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31 2019/11/26 中時 林良齊
 
住院醫師近日納入勞基法中,但工資、加班費如何計算,或是勞基法84條之1(責任制)怎麼施行,讓許多醫院傷透腦筋,如會有住院醫師被派駐至合作醫院受訓的情況,合作醫院提供值班費是否為工資、加班費誰付?勞動部函釋,合作醫院發給值班費,不用併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給付加班費,派駐在合作醫院有延長工時情況時,應由主訓醫院按每小時工資發給加班費。

據了解,值班費用依各醫院、醫師樣態不同而定,如常見的大約每個月值班5至8次、值班費每次約500元至1500元不等。

勞動部近日在各醫院召開說明會時,有部分醫院反映住院醫師受訓時,可能會被派駐至合作醫院訓練,工資、加班費如何計算?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倩說明,由於住院醫院的勞動契約是與主訓醫院簽約,但醫療現場住院醫師會至合作醫院受訓,合作醫院有時會要求住院醫師值班發給值班費,但值班費是由合作醫院發給,並非由主訓醫院提供,因此不算在工資範圍內。

謝蒨倩指出,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,為從雇主拿到工資,而住院醫師的雇主是主訓醫院,因此從合作醫院取得的報酬應非工資。

而該函釋也說明,主訓醫院派至合作醫院接受訓練期間,其工資本應由雇主給付,如有延長工時者,仍應由主訓醫院依住院醫師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發給加班費。

(中時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