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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10 16:08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/台北即時報導
 
勞動部明將預告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,提升「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」的法效性,明文規範美食平台業者須參照指引,無論外送員跟平台為雇傭或承攬關係,若業者未遵照指引替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、備置安全帽及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等,若不限期改善,恐依職安法遭處30萬元。最快可望在月底就上路。

勞動部上周發布「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2.0」,新版指引除增列要求業者應置備安全帽、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、低溫預防措施,為避免外送員搶單、搶快,也增列「防搶單條款」,規範業者應在合理範圍內透過APP設計分派工作,避免工作負荷及績效壓力等造成外送員身心健康危害。

保險部分,新版指引則增列保險建議種類及額度檢核表,包括團體傷害保險(死亡/失能)額度300萬元 ,團體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3萬元、門診日額300元、住院日額1000元;財產保險則有強制汽車責任險(死亡/失能)額度200萬元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傷害醫療)每人最高20萬元、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200萬元等。

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李文進說明,因指引的法律位階只是行政指導,因此一併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,明定「雇主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,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,並據以執行」,要求業者確實遵循、執行指引內容。他指出,未來業者若未按照指引提供外送員安全帽、反光標示等防護設備,等於違反職安法6-1條,可罰3到30萬元,若未替外送員加保,則違反職安法6-2條,罰3到1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