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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14 23:45聯合報 吳明儒/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(嘉義市)
 
日前參加家庭照顧者研討會,主辦單位邀民間長照機構及團體共同探討台灣長照3.0提建言,對長期被忽略的家庭照顧者權益提錚言。在孝道文化下,「愛的勞動」讓家照者成被犧牲一群。

面對高齡社會,長照政策是國人殷殷期盼的德政,奈何長照2.0對象必須是六個月後失能狀況無法復原者,才符資格。關鍵空窗期,家照者處於最無助階段,「離開職場、回家照顧」念頭油然而生;一旦離開職場,平均九.九年的照顧時間,重返職場的機會渺茫。

有學者指出,這可能是中高齡就業偏低原因。如台灣五十五至五十九歲及六十至六十四歲年齡層就業率,分別是四十一.四%、廿二.九%;南韓卻是五十七.六%、四十八.一%。台灣從二○一六年開始,每年平均減少十八萬勞動人口,家照者政策不再只是長照政策,更是勞動政策與經濟政策。

在台灣,約兩成勞動者面臨家庭照顧事件進行式。勞動部推估,在所有勞動人口中,約有二百卅一萬人(五分之一)勞工因照顧失能、失智家人影響工作。每年因照顧「減少工時、請假或彈性調整」約有十七.八萬人;更有約十三.三萬人「因照顧而離職」。即便是「照顧不離職」,根據一六年調查,七成二無法專注工作、七成三遲到早退頻率增、八成三無法配合加班,請假頻率變高者更高達八成六。

為解決目前家照者窘境,政府與企業要共同面對問題。近日民間團體連署倡議「家庭照顧安排假」主張,讓勞工在長照需求最殷切時,能夠獲得補助,盡速穩定照顧安排。當然,民間團體的疾呼,不是沒有道理,台灣對於家照者權益保障,只有在性別平等工作中,聊備一格。

鄰近南韓勞工一年有九十天無薪家庭照顧假可用。日本有介護休業與介護休假,前者在緊急狀態下,一年有九十三天介護休業;後者是一旦家庭成員有超過兩周照顧需求,勞工可提出一年五天介護休假(若有兩位被照顧者則增為十天)。台灣政府對於具有高齡照顧責任的勞動者,所建構的相關支持政策相對有限,需要政府與企業的配合方能有效。

目前台灣四十五至六十四歲中高齡工作者,一半以上需照顧家屬,又以四十五至五十四歲者最多;能讓這些人有感,相信才是民眾殷盼的長照3.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