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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鄭沾誠/花蓮報導】
2020年5月28日 下午3:16

 
印尼籍的阿丁(化名)來花蓮工作,但工廠因業務緊縮無法再聘用他,而阿丁的太太也在花蓮工作,阿丁必須在廢止聘僱許可轉換期六十日找到新雇主接續聘僱,不然就必須出境。透過花蓮就業中心辦理協調會的方式,成功讓阿丁找到新雇主得以留在台灣繼續工作(見圖)。

北分署花蓮就業中心提供外藉移工轉換雇主諮詢及服務,如原雇主不續聘聘期屆滿之移工,而移工又有意願繼續留台工作時,原雇主應於移工聘僱屆滿前二至四個月內,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出。如有新雇主有意願接續聘僱移工,移工原聘期屆滿後即可至新雇主處工作。

花蓮就業中心王春梅主任提醒,雇主聘僱外國人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,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,才能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。雇主想要接續聘僱外國人期滿轉換,仍須依規定先行辦理國內招募,於取得申請招募許可函(製造業雇主須檢附入國引進許可函)後,填具期滿轉換申請書接續聘僱外國人。若想諮詢相關服務,歡迎電聯花蓮就業中心:(03)832-3262分機6131陳小姐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