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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2-30 10:49 聯合報 / 記者鍾維軒/台北即時報導
 
北市勞動局近日接獲查察案件,因雇主逾期替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,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遭裁罰6萬元罰鍰。勞動局提醒,雇主合法聘僱移工時,應留意辦理移工健康檢查期限,以免觸法,依法可裁罰6萬到30萬元罰鍰。

勞動局表示,有雇主接續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,該移工自接續聘僱日起,距離前一次健康檢查已逾1年,依照相關規定,雇主應從聘僱許可生效隔日起7天內,為移工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,但該案雇坦言忘記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,遭裁罰6萬元整。



勞動局說明,舉凡看護工、家庭幫傭等第二類移工,除了入國工作起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、18個月、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,雇主應安排健康檢查之外,經轉換雇主、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,距離前一次健檢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,雇主亦應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。



勞動局指出,疫情期間,考量國人健康,避免因Covid-19由境外移入,造成國內疫情擴大,自今年7月13日起實施移工採檢PCR規範,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當日的前3日內,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採檢PCR。

勞動局提醒,移工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,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、提供生活照顧,並且PCR費用由新雇主負擔。雇主應安排而未安排採檢,或等待期間未落實1人1室,違反相關規定者,將依法開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